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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汶上法院召开县社系统破产管理人座谈会

一带一路网山东讯(杜庆华 通讯员 王春艳 刘婷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办理破产案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推进破产案件进程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升破产审判质效,8月14日上午,汶上法院在汶上县供销联合社召开破产工作推进会暨破产案件管理人座谈会。汶上法院副院长林海建出席会议并讲话,清算与破产庭庭长顾旋、法官刘婷婷、姬志昂、县社主任刘珍代表县社系统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参加会议。

会上,顾旋通报了县社系统破产审判的整体情况,并指出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要求县社系统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要针对每一个案件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清理方案,对先终结后处置的破产案件,明确时间节点,挂图作战,确保积案清理工作取得成效。随后刘珍对县社系统的破产案件逐案介绍了当前案件办理情况及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林海建对县社破产案件审判情况及成效进行了总结,并对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他强调,一是明确定位、增强职责统一观念。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破产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人要明晰权责,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在矛盾化解、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发挥成效。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专业化能力水平。破产管理人存在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要提升短板找差距,不断增强自身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认定好债权,同时要弄清破产企业的资产,归属全体债权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切实保障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密切和府院联动职能部门沟通、形成解决问题联动工作合力。

通过本次座谈,法院与管理人就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下一步,汶上法院将健全工作机制、精准指导个案、加强对管理人监督指导,坚持同向发力,共同为优化区域法治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编审:张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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