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网讯: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回顾与展望: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李远,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全球发展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共建国家和地区经济融合、发展联动、成果共享,成效斐然,成为了新时代我国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主要旗帜。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和管总规划。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统筹国内国际发展与联通国内国际循环的重大举措,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推动“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也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动力;共建“一带一路”还是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想方案,引导经济全球化向正确方向发展。
关键词: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对外开放 软联通 经济全球化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传承丝绸之路精神,促进共建国家和地区携手打造开放合作平台,为各国合作发展开创新机遇,谋求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开创出一条各国共同的机遇之路、繁荣之路。共建“一带一路”弥补了既有全球治理体系的不足,推动世界向着实现共同繁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不断前进,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还成为新时代我国打造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主要旗帜,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和管总规划,既推动我国形成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又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内陆地区从“后卫”变成“前锋”,沿海地区开放发展更上一层楼,中国市场同世界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做出了“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并提出“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明确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新要求。站在共建“一带一路”的关键时间节点,回顾总结过去十年共建“一带一路”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的成就与经验,对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共建“一带一路”统筹谋划全面开放新格局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国开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嵌入国际大循环,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两头在外”、“世界工厂”的发展模式。彼时,我国对外开放的主要方向是发达国家,不仅技术,而且市场也主要是依赖发达国家,而我国自己则成为全球加工制造生产的平台。此外,在对外开放的空间布局上,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实施沿海开放及优先发展战略,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成为最先开放和发展的地区,但内陆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则相对滞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需求减弱,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国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所谓的“中国生产—西方消费”模式走向终结。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扬弃单一的出口导向战略,把扩大内需作为基本立足点,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国内国际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一带一路”倡议是统筹国内国际发展与联通国内国际循环的重大举措。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时就规划了该倡议的总体框架,把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列为重点工作领域。这“五通”为有效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提供了政治基础、物质前提、平台资源、金融支持和社会支撑。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一章中指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此后,“一带一路”倡议成为我国打造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主要旗帜和顶层战略设计的一部分。
把共建“一带一路”作为我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重点,拓展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空间布局,促进了我国与沿线发展中国家之间要素的有序流动、资源的高效配置、市场的深度融合,也带动了我国西部和内陆地区的对外开放。90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战略,从而逐渐形成了覆盖我国大陆全部省份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其核心目标是缩小区域差距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改善了我国西部和内陆地区省份的区位条件。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和孟中印缅六大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的建设给我国西部和内陆地区省份开放带来了新的战略机遇,对促进沿海和内陆地区的互动和协调发展有重要作用,推动我国形成了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以新疆为例,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通过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铁路、公路、航空、通信、管道“五位一体”互联互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新疆从过去的边远地带,日益成为联通欧亚的“黄金通道”和“枢纽地带”。共建“一带一路”还给很多中西部省份的开放发展创造了历史性的新机遇、开辟了新天地,使中西部省份一跃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据统计,2021年,我国中西部地区外贸总额是十年前的2.5倍,占全国的比重从2013年的12%提升到17.7%。
二、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未来五年,要让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国对外开放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的必然要求。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则对制度型开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以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高水平的国内对外开放制度环境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也为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必要动力。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其中涉及越来越多商品、资金、人员、数据的跨境流动,由于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规则、标准高度碎片化,导致很多“一带一路”项目面临协调难、纠纷多、仲裁难、风险高的问题。因此,亟需加强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规则标准“软联通”来解决这些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新要求,这和加强“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要求同频共振。稳步扩大制度性开放,一方面要通过加大对内改革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投资新规则。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国际规则都不是完全中性的,制定者必然能从其中获得巨大的利益。二战后,西方国家长期控制着制定国际议程的权力,影响着国际新规则的制定。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更好地维护其自身经济利益,试图拉拢部分国家一道重塑经贸规则,抢夺规则制定的先机。这些新规则中涉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劳工问题、环境问题等诸多内容,刻意拉大与我国国内规则的差距,为我国的准入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同样,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分别提出了各自的“互联互通”计划,存在与“一带一路”倡议竞争的意图。这些西方国家的“互联互通”计划试图强调制度规则“软联通”,以区别于“一带一路”偏重基础设施“硬联通”的特点。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日益激烈的规则竞争,我国一方面要推进高水平自立自强,提升发展的自主性、安全性;另一方面要坚定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着力推动制度型开放,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和互利共赢。
推动“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能够与“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找到新的结合点。制度型开放意味着从以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为主的“边境开放”向规则导向的“境内制度开放”开放转变。而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也需要从偏重于基础设施的“硬联通”,向注重规则标准“软联通”转变。制度型开放的重点在于既要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来促进国内规则体系的转型升级,又要主动投身于全球经贸秩序的调整及改进中,尽可能增强自身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对主权国家来说,一方面,国际规则是其参与国际事务、进行国际交往所要遵守的原则和规范;另一方面,国家内部也有约束国内行为主体的规则。“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既包括国际规则对国内规则的塑造,也包括国家间的规则共商对接,这与扩大制度型开放的目标高度契合。
国家领导对于规则标准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影响非常重视。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认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要把基础设施“硬连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从国际经验看,制度、规则、标准等“软性基础设施”的联通可以有效降低国际经贸的交易成本,对贸易和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经过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着力促进与共建国家之间理念、政策、规则、标准的“软联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国际规则并不是中性的,往往会对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国家间往往会为了利益而把规则互动视为竞争和博弈。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甚至垄断了国际规则的制定,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家间规则互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发达国家通常会在重点功能领域根据本国利益和国内规则的内容预先设置“规则模板”,此后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在国际规则制定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随后这些国家通过一定的奖惩机制,促使其他国家接受并遵守这些“规则模板”,力图实现其国内规则的国际化,获得更大收益。二是部分发达国家还将规则作为地缘竞争的工具,导致国际规则碎片化、区域化、集团化趋势日益明显。三是发达国家在一些尚未形成正式、稳定的国际规则的新兴领域,推行更加符合自身利益的所谓“高标准规则”,以抢占先机。这些“高标准规则”往往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当下难以接受的,推行这些规则不仅不利于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还使许多发展中国家丧失发展机会,陷入不利境地。由中国推动的“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形成了国家间规则互动的新方案与新模式,这种互动模式强调相互尊重、协商合作,体现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在发展路径上明显有别于“发达国家模式”。具体来说,“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发展路径是以“一国一策、共商对接”为原则,以基于“硬法”或“软法”实现规则“软联通”为主要方式,以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支撑。“一国一策”即中国与共建国家基于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方式、突出的需求来选择进行规则“软联通”的领域、推进方式以及配套政策。中国不在共建“一带一路”涉及的各功能领域促使其他合作国家采用统一的规则,也不预先设置“规则模板”或“规则门槛”,而是因国、因时、因势,在共建过程中共同寻找彼此的“最大公约数”,以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实现的规则“软联通”。“共商对接”是指“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不是中国单方面的纵向推动,而是中国与共建国家共同发挥能动作用。其不仅包括中国与共建国家的规则联通,也包括其他共建国家之间的规则协调对接。在推进“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的进程中,中国不是从权力和博弈的角度看待国家之间的规则互动,也不追求规则制定的绝对支配权和主导权,而是强调同共建国家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一带一路”规则“软联通”已经通过该路径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截至2022年5月,中国已累计与30多个共建国家和地区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使得通关时间和成本大幅下降,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此外中国与沿线国家还就水电建设、民用航空、会计准则、税收征管、交通运输等规则标准签订了合作协议。据统计,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建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有超过三分之一采用中国标准。此外,我国还在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基础上,创造性地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经验及模式,设立了21个自贸实验区和海南自贸港。通过发挥自贸区和自贸港的试验田作用,我国尝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形成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打造出了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三、以共建“一带一路”引领经济全球化的正确发展方向
经济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了商品和资本流动,科技和文明进步;但经济全球化也带来了国家间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应该让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让不同国家共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共建“一带一路”追求的是发展,崇尚的是共赢,传递的是希望。十年的成功实践,已让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了我国参与全球开放合作,改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热烈响应,其影响和成果从亚欧大陆扩展至全球,通过与沿线国家实施有效的硬件、软件对接,把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打造新的发展空间,创建新的发展引擎,实现各国共同发展。截至2023年1月,我国已经与150多个国家签署了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倡议有力地推动了全球互联互通水平,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实现了同共建国家互利共赢。
长期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全球化的边缘,部分低收入国家虽长期接受西方国家的援助,但却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的处境。共建“一带一路”秉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开放包容的新理念,探索以全方位互联互通推动各国务实合作,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改善基础设施和民生福祉,为发展中国家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环境。
我国通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根据沿线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对我国优质产能进行跨国配置,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竞争力的生产装备、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推动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与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对沿线国家整体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合作区域设立企业超过1.1万家,当年实现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241.5亿美元,累计投资达到2138.4亿美元。十年来,一大批建设项目在沿线国家落地生根,中老铁路、亚吉铁路、蒙内铁路、中缅油气管线等重大项目投入运营并产生巨大效益,造福了当地社会,实现了合作共赢。此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能合作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在推动产能合作的过程中始终秉持正确义利观,积极打造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比如,我国在国内产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积极拓展出境外经贸合作区这种新型合作方式,以此拉动境外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升级,并增加当地就业,加强人文交流。截至2021年末,我国投资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分布在46个国家,累计上缴东道国税费66亿美元,为当地创造39.2万个就业岗位,有力促进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一带一路”是开放之路。 “共建‘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进程,不是关起门来搞小圈子或者‘中国俱乐部’;是不以意识形态划界,不搞零和游戏,只要各国有意愿,我们都欢迎。”欧洲处于欧亚大陆的另一端,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联通方向。“一带一路”向所有欧洲国家开放,很多欧洲国家也抓住“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通过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比如,“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大力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将发达的欧洲经济圈和活跃的中国大市场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同时带动了欧亚大陆广大内陆区域的发展。以“中欧班列”为例,开通十年来,累计开行突破5万列,运送货物超455万标箱、货值超2400亿美元,通达欧洲2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城市。研究发现,中欧班列的发展给沿线城市带来了相当程度的积极影响。比如,显著促进了节点城市的总体就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就业;同时,中欧班列也带动了更加活跃的企业投资活动和更多相邻区域的联动发展。疫情期间,在全球海运受阻的情况下,中欧班列更是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生命班列”,中国通过中欧班列,努力向欧洲国家供应防疫物资,为欧洲供应链的稳定和基本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我国还积极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已经和法国、英国、奥地利等14个国家签署了有关第三方市场合作的官方文件,涉及领域包括金融融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产能合作、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众多行业。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孤立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现阶段,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逆全球化”导致部分国家以意识形态划线搞封闭的小圈子,纷纷提出各自的全球基础设施计划意在与“一带一路”倡议竞争;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俄乌冲突等“大事件”影响,全球环境更加复杂,国际合作不确定因素变得更多。但世界绝不会退回到相互封闭,彼此分割的状态,开放合作仍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新的形势下,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和平与发展具有更加强烈的需求,所以“全球合作”反而变得更加重要和迫切。“一带一路”是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的理想方案,推动各方建立起命运共同体,为破解“全球合作”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我国通过共建“一带一路”向世界表明,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支持者,中国将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将引导经济全球化向正确方向发展。
志合越山海,聚力共前行。十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共建“一带一路”取得实打实、沉甸甸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础,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形成了相互尊重、协商合作的新发展合作范式。这种新型发展合作范式,既符合时代潮流,又符合各国人民利益,搭建了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平台,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追求民生、社会、生态环境的共同发展,为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来源:山大国际观察